廣告政策

  1. 目的

此廣告政策的目的是概述博世(Bosch)廣告創作、審核和發布的指南和標準。

  1. 內容指南

    廣告必須準確地代表博世的產品或服務。
    廣告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廣告必須清晰、真實,不得誤導消費者。
    廣告應符合博世的品牌價值和形象。
    廣告必須尊重文化敏感性和多樣性。

  2. 目標受眾

    廣告應針對博世產品或服務的適當人口群體。
    廣告應針對目標受眾的興趣和偏好進行定制。

  3. 管道

    廣告可通過經批准的管道發布,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廣播、印刷媒體、數位平台和社交媒體。
    廣告必須遵守各管道或平台的廣告政策。

  4. 審核過程

    所有廣告在發布前必須由市場部門審核和批准。
    廣告必須符合本政策所列的指南才能獲得批准。

  5. 訊息語氣

    廣告應保持專業和尊重的語氣。
    訊息應簡明、有說服力且具有吸引力。

  6. 合規和執行

    不遵守本廣告政策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
    博世保留撤回或修改不符合本政策標準的廣告的權利。

  7. 政策修訂

    根據法律、法規或業務實踐的變化,可能會酌情修訂此廣告政策。